“我認罪認罰,感謝組織及時制止了我,挽救了我,不然我會越陷越深……”面對辦案人員耐心的思想工作,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寺巷衛生院針灸科主任陳新華終于不再狡辯,承認了自己的違法問題。辦案人員根據陳新華的交代,順藤摸瓜,最終查處了涉及多人的醫藥領域行受賄案。
此前,該區紀(工)委監委接到一封反映寺巷衛生院針灸科醫生收受藥品回扣的舉報信。第一審查調查室接到交辦任務后,立即對線索進行評估研判,認為該舉報信雖然內容簡短,但對具體科室和接受回扣的事實指向清晰,具有一定的可查性。
辦案人員通過走訪摸排,了解到寺巷衛生院針炙科的醫療器材基本上都是由科主任陳新華負責采購,在到寺巷衛生院調取相關資料時,發現陳新華神色慌張。經分析舉報內容和摸排情況,陳新華有重大嫌疑,決定將其列為調查對象。辦案人員隨即制定了詳盡的初核方案,依法調取陳新華個人車輛、房產、投資理財、銀行轉賬記錄等信息。
在梳理上述信息過程中,辦案人員發現有個名為楊某的人每月打款到陳新華的工資卡賬戶上,而且交易備注欄里有時會出現“電極400袋4000元”“磁療貼800盒24000元”等字樣。經側面了解,“電極”即中醫理療電極片,零售價50元/袋;“磁療貼”是一種帶有磁片的膏藥,零售價68元/盒。通過反查銀行賬號戶主信息,得知楊某系從事中醫藥品營銷業務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辦案人員由此推定,楊某每次打款給陳新華的很可能是藥品回扣,每袋電極片回扣10元、每盒磁療貼回扣30元,這個回扣的比例與舉報信反映的情況基本吻合。
取得這一關鍵證據后,該區監委果斷對陳新華立案并采取留置調查措施。
陳新華到案后,剛開始仍心存僥幸,矢口否認收受藥品回扣問題。當辦案人員把部分銀行轉賬記錄放到其面前時,他頓時就如霜打的茄子——蔫了,可仍然負隅頑抗,極力狡辯,謊稱轉賬只是自己向楊某的借款,至于記錄備注欄里的內容,反復以“可能是對方搞錯了”來遮掩。
“楊某定期通過銀行卡打錢給陳新華,期間應該有通訊聯絡,手機中可能留有痕跡。”辦案人員把手機聊天記錄作為突破口,發現楊某每月打款給陳新華之前,都會將藥品回扣的明細通過微信發給他,經他核對無誤后,才將回扣款打過去。
“對不起,我說了假話,楊某是跑藥的,他打給我的每一筆錢都是藥品回扣……”在大量證據面前,陳新華終于低下了頭,將其多次收受楊某藥品回扣的犯罪事實和盤托出。
至此,舉報信反映的問題被徹底查實,但辦案人員并沒有絲毫松懈,在認真分析銀行交易記錄時,發現陳新華的工資卡除了有楊某的轉賬記錄外,每月還通過ATM機存取數千元現金。這又是什么錢呢?
“據了解,你們單位正常的工資、獎金都是直接打到個人工資卡上,你工資卡上每月的現金存款是怎么回事?”辦案人員緊盯疑點不放過。
“這些都是醫藥代表周某送給我的藥品回扣,我每月都存到個人銀行卡上。”在辦案人員耐心教育引導下,陳新華的態度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如實交代了組織尚未掌握的其收受其他醫藥代表賄賂的犯罪事實。
同時,為堅決貫徹落實好《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精神,該區監委依法對行賄人楊某、周某一并立案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經查,陳新華從2012年1月至2021年6月,利用工作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86萬余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楊某從2012年1月至2021年6月,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送給陳新華藥品回扣60余萬元;周某從2015年1月至2021年5月,先后76次以現金方式送給陳新華藥品回扣20余萬元,兩人均涉嫌行賄犯罪。
最終,陳新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二萬元;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通訊員 呂華見 姜兆剛 || 責任編輯 徐夢龍) |